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孙燕明)9月18日,严惩药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起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危害涉及进口药品、安全疫苗、犯罪法院发布医疗美容药品、最高特病药品、人民口腔科非处方药品等不同药品类型,起典包括网络犯罪、型案消毒产品冒充药品、严惩药品医保骗保等典型犯罪手段,危害具有一定的安全代表性。
2019年12月起,犯罪法院发布黄某霖通过网络从广东、最高江苏等地购买生产设备及原材料,人民雇佣卢某荣(另案处理)等人在福建省莆田市使用辣椒油、起典热感剂等非药品灌装生产假冒黄道益活络油、双飞人药水、无比滴液体,随后通过电商平台以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销售牟利,销售金额共计639万余元,获利40余万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柯某云明知黄某霖生产、销售假药,仍与黄某霖共同灌装、贴标、包装黄道益活络油,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网店并负责客服工作,提供自己身份信息注册支付宝账号用于黄某霖购买原料以及销售假药收款,销售金额共计308万余元。经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黄道益活络油、双飞人药水、无比滴(港版)、液体无比滴S2a(日版)、液体无比滴(儿童版)5个涉案产品均为假药。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法院、莆田市中级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黄某霖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100万元;判处被告人柯某云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闫某任吉林省敦化市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免疫科科长,负责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俗称四价宫颈癌疫苗)的销售、接种和管理工作。闫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由其本人负责销售、接种的450支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只能供给150名受种者受种,每名受种者受种3支、每支0.5毫升)以抽取原液的方式,将1支足量疫苗拆分成2支至4支疫苗,拆分后的疫苗每支约0.1毫升。之后,闫某以每人2448元的价格将拆分后的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销售给306名受种者,销售金额共计74万余元。案发后,闫某上缴违法所得70余万元。吉林省敦化市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张某松、张某林兄弟二人为非法获利,在广东省广州市将购买的裸瓶“冻干粉”改换包装后假冒不同品牌肉毒素(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以每支15元的价格多次向袁某兰(另案处理)等人销售共计13060支。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二被告人处扣押涉案产品共计25090支。经查,二被告人生产、销售金额共计57万余元。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涉案产品均未检出A型肉毒毒素成分。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法院、渭南市中级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松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林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2月,杨某鱼为谋取利益,向被告人蔡某、特病病人黄某某等低价收购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百令胶囊、开同复方α—酮酸片、尿毒清颗粒等特病药品,后加价出售给重庆市某医药有限公司的蒋某某。杨某鱼收售药品金额共计2400万余元,非法获利70万元。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蔡某为谋取利益,向特病病人唐某某等10余人低价收购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特病药品后,加价出售给被告人杨某鱼。蔡某收售药品金额共计900万余元,非法获利20万元。重庆市永川区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鱼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40万元;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2019年1月至2021年5月,未某、桑某全、袁某文共同出资成立杨马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在河南省鹤壁市租赁厂房生产牙科类药品。三被告人按照配方(水、亮蓝素、冰片、薄荷香精、酒精、发泡剂)调制含漱液,并将药品“浓替硝唑含漱液”的名称、适用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作用类别(明确标明“口腔科类非处方药品”)等信息标识在其生产的“天天™浓替硝唑含漱液”内外包装及说明书上,使用编造的“豫卫消证字(2017)第0158号”卫生许可证号和已注销的“天驰生物科技(濮阳)有限公司”及该公司地址作为厂名、厂址。涉案含漱液通过网店被销往安徽等地,销售金额共计49万余元。经安徽省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涉案含漱液中不含药品成分;经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含漱液属于“非药品冒充药品”,系假药。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法院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未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4万元;判处被告人桑某全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3万元;判处被告人袁某文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3万元。
(作者:文化)